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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5-03-10 16:10:50   作者:   来源:   评论:1
内容摘要:2015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贯彻我院“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成功经验,选拔出适合我院优势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培养出具有创新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且用人单位欢迎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理念,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2015年自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院机构。

  

  (一)成立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各招生委员会委员、教务处一把手和负责纪检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招命题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下设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命题考务组、报考录取组、咨询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八个工作组),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1、招生宣传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单招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单招章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招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负责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定制、审核和保管;负责单招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单招考试试卷的审阅和成绩的统计工作。

  

  3、报考录取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参加单招考试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信息的备案、上报和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工作。

  

  4、咨询接待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电咨询,给予解答报考相关问题;负责考试期间解答考生关于单招考试的相关问题。

  

  5、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6、后勤保障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紧急医疗救援措施的准备工作。

  

  7、新闻宣传组(负责部门:宣传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摄影、摄像和新闻采访工作;负责与网络、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宣传。

  

  8、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护理、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为单招联考专业,其他专业为单招非联考专业。

 

 

类别

专业

分专业计划

学费(元/年/生)

联考类专业

护理

85

6500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

30

6000

非联考类专业

会计

60

6000

会计电算化

20

6000

物流管理

30

6000

市场营销

30

6000

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

30

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6000

国际金融

20

6000

经济管理

30

6000

保险实务

30

6000

工程造价

60

6000

建筑工程管理

30

6000

工程测量技术

30

6000

工程监理

30

6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0

6000

汽车电子技术

50

60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10

65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6500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10

6500

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

30

6500

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

10

6500

表演艺术(影视方向)

10

6500

摄影摄像技术

30

6500

人物形象设计

30

6500

航空服务

30

6500

电子商务

20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6000

酒店管理

30

6000

体育服务与管理

20

6000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

10

6500

畜牧兽医

30

6000

园林技术

30

60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铁方向)

60

7000

冶金技术

20

6000

火电厂集控运行

20

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6000

 

合计

1155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五、报考时间及方式

  

  (一)报考时间

  

  1、报考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

  

  2、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二)报考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单招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的单招章程,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

  

  考生须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在4月18日12时前到我院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现场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为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现场确认单独考试招生报考信息;

  

  2、考生高考报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需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如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请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6、报考考试费:非联考类专业:100元,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联考类专业考试费金额及缴纳方式以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联考类单招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7、考生所交材料和报考考试费概不退还。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专业

科目

形式

地点

4月26日9:00--11:00

非联考专业

文化基础测试

笔试

学院正定校区

4月26日

13:30开始

非联考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学院正定校区

备注:

1、非联考类专业准考证领取:4月24日-4月25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联考类专业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以联考类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形式分为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种。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合计5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基本要求。

  

  (1)文化基础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核内容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内。 

  

  (2)职业素养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逻辑思维、素质修养、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专业及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

  

  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登陆我院网站查看。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最后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组成。

  

  七、免试资格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根据《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二)考试: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非联考类专业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联考类专业按照联考类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二)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录取时间:

 

录取阶段

录取时间

录取准备

5月4日

一志愿录取

上载

5月5日9:00

上载截止

5月6日9:00

结束

5月8日15:00

志愿征集

5月8日20:00--9日10:00

二志愿录取

下载

5月9日15:00

上载

5月10日9:00

结束

5月11日16:00


  (四)公示录取名单:录取结束经考试院备案后,5月12日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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