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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5-03-10 23:26:49   作者:   来源:   评论:0
内容摘要:2015年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单独考试招生为契机,探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就业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一)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学生处招生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技术保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测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单招的考务工作: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试题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的面试。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学院纪检)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收费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单招工作的财务保障、考录期间的收费。

 

  5.后勤保卫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负责考录期间的场地布置、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技术保障组(责任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单招工作的网络技术保障。

 

  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和身体条件

 

  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为200 人,具体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计划数 备注
铁道车辆 40 色盲色弱限报,只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道旅客运输方向)
40 相貌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好,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 40  
铁道运输经济 40  

 

    注:以上所有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学制3年;对口、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报考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四肢无残缺等。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交费确认

 

  1.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0:00—4月14日10:00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实施方案,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每个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或从事的工作可以报五个专业。

 

  2.缴纳费用及志愿信息确认

 

  2015年4月10日10:00—24日16:00截止缴费,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在此期间,考生也可直接到我院财务处缴费。(如考生有特殊情况,可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在领取准考证之日现场交费。)

 

  汇款账户名: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汇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新华路西支行

 

  汇款账号:13001615108050516396

 

  3.准考证领取

 

  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4月24日8:30—17:30到我院开发区校区南门传达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有文体特长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收据。

 

  五、考试及选拔

 

  考试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下,我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一)文化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2.报考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至少2科达到B等及以上者,可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其文化水平成绩按240分记(免考学生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其文化水平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免考名单将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我院聘请专家(可聘请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仪礼节及对报考专业的适应性。

 

  (三)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17日17:30前向我院开发区校区学生处提交证书原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科目 备注
4月2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文化水平免考考生除外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月26日 上午(8:30-11:3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我院聘请外校专家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

 

  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评卷

 

  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依据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确定总分。

 

  (二)根据考生总分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三)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等分数情况下,语数外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五)预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名单在我院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八、督导检查

 

  我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考试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5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我院不予录取。

 

  对单招中违纪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九、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10日10:00-14日10:00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4月10日-24日 考生到河北省内任意银行营业网点缴纳考试费。
4月24日18:00前 公示文化考试免考名单(学院网、校园张贴)。
4月24日8:30-17:30 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开发区校区南门传达室领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准考证。
4月25日-26日 参加考试
4月28日10:30-17:30 公示成绩,考生如有异议,请与学院教务处联系。
4月29日 上报录取数据。
5月11日18:00前 录取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公示免试人员名单。
5月31日18:00前 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会考成绩证明等,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说明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相关时间安排以网上公布为准,所有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的信息也将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

 

  邮政编码:05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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