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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6-01-09 11:18:31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评论:0
内容摘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详细介绍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方式、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会考成绩折算方式以及录取办法等单招考试的详细情况。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我院2016年的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保障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及应用英语专业由我院自主设置考点,实施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

 

  (一)学院成立由麻士琦院长为组长,李洪来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选拔,培训后上岗。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新闻宣传组。

 

  1. 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工作职责:上报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下载考生志愿信息;制定录取规则;完成网上录取的各项工作;报省考试院录取备案。

 

  2. 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工作职责:确保单招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制定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组考工作方案及各类工作制度、方案;制定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评分标准;完成各科目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确定考试时间、场地;考场布置;电铃铃声调整;组考工作、各科目的阅卷、统分工作;确定考生最终成绩总分等。

 

  3. 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学生处)

 

  工作职责:按国家要求设立试卷保密室,做好试卷相关的保密保卫工作;考试现场及考点的现场管理、车辆疏导、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

 

  4. 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工作职责:制定考试收费标准;负责考生考试费收费;制定单独招生经费预算;及时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6. 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宣传部)

 

  工作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应用英语(国际邮轮管理就业方向企业定向班)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空中乘务要求女生身高160cm-174cm,男生身高170cm-184cm;学前教育(企业定向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以上企业定向班学生均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三个专业仅招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5cm(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身高不低于170cm),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高于300度,无纹身。

 

  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我院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我院2016年单招专业及人数较2015年有大幅提高,共 35个专业招生,招生人数1200人。其中联考专业33个,涉及9个联考大类(见表1);单考专业2个(见表2))。

    联考单招各专业类由牵头院校统一组织命题(含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制卷、组考、试卷评阅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本专业大类所有院校使用。

    单考单招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及考务工作。

 

表1.联考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考试

类型

专业名称

计划

联考

大类

备注

01

联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土木建筑大类

02

联考

园林工程技术

5

03

联考

工程造价

50

企业定向班,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04

联考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装备制造大类

工业物联网就业方向,企业定向班,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05

联考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06

联考

电气自动化技术

5

07

联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

08

联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09

联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0

交通运输大类

10

联考

铁道供电技术

120

企业定向班,限男生,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1

联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40

企业定向班,限男生,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2

联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0

企业定向班,限男生,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3

联考

空中乘务

35

企业定向班,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4

联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25

企业定向班,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5

联考

应用电子技术

5

电子信息大类

16

联考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17

联考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

18

联考

软件技术

335

零学费入学,企业垫付学费,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19

联考

通信技术

20

20

联考

会计

60

财经商贸大类

21

联考

电子商务

15

22

联考

市场营销

60

23

联考

电子商务

30

零学费入学,企业垫付学费,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24

联考

税务

10

25

联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15

文化艺术大类

26

联考

广告设计与制作

15

27

联考

环境艺术设计

5

28

联考

工艺美术品设计

15

29

联考

园林技术

10

农林牧渔大类

30

联考

畜牧兽医

10

31

联考

旅游管理

5

旅游

32

联考

学前教育

70

学前

教育类

零学费入学,企业垫付学费,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33

联考

学前教育

50

总计

1170

    表2. 单考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是否

联考

备注

34

服装设计与工艺

20

企业定向班,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35

应用英语

10

企业定向班,需面试,学生权益可向学院咨询

合计

30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学院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1、单考单招考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4月7日—8日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并加盖公章)到学院办公楼107房间招生就业处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00元,并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2、联考单招考生

 

  参见联考专业主考院校发布的实施方案。

 

  (四)填报二志愿征集时间及录取方式

 

  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含单招联考专业考生)请于2016年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二志愿填报。我院认同他院校单招考试成绩,按河北省相关规定审查录取。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 命题组成员: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 命题依据:(1)文化基础考试命题范围:数学、语文、英语三科,一张卷。数学主要考核中学数学基础知识、应用数学、趣味数学及逻辑思维能力;语文主要考核人文社会常识、中学语文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能力;英语考核学生的中等学校基础英语。(2)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辨反映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职业技能。

 

  (二)考试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目

备注

2016年4月9日

上午

(9:00 - 11:30)

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免

试考生除外

下午

(14:00 - 17:30)

职业技能考试(面试)

 

    2. 考试地点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 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笔试)范围以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水平文化基础和人文社会知识为主要考点,主要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360分,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及英语,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生为普通高中生,其文化基础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核,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文化基础考试免考名单将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我院将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职业技能考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考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河北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阅管理办法,按河北省考试院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及考试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1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联考成绩,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及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试成绩,学院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及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按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缺考处理:未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只参加一科考试的考生如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准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认同其他院校单招单考及所有联考的单招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与前面相同。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学院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学院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22日,学院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学院编制征集计划并在考试院网站公布;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未被录取的单招考生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7日至28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4月29日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学院将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2373号     

 

  邮政编码: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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