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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6-01-22 13:18:16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评论:0
内容摘要: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详细介绍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方式、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会考成绩折算方式以及录取办法等单招考试的详细情况。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高职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学生管理部)

 

  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部)

 

  负责联系第三方完成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的命题、评判和成绩登统;负责试卷的保管、传递;负责考场的编排、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安排;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监保卫部)

 

  负责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财务部、师创电力实业公司)

 

  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和医疗服务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报考科类为理工类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无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专业及计划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2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高职单招的规定和我院单招简章,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于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2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办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报名费。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

 

  账户名称: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广济路支行

 

  账号:0409001829249064751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8日到我院学生管理部(第一教学楼105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我院高职单招的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是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学院聘请第三方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

 

  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1.考试时间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3  

 

  2.考试地点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78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750分。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普通高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90分。笔试命题依据供用电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主要内容为高中物理教学大纲中的电磁学与力学基础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测试,满分190分,学院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面试。

 

  (三)评卷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确定总成绩,满分750分,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为450分,超过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文化考试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缺考考生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控制线,一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参加二志愿征集,将其转为面向河北省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3日,一志愿录取;

 

  4月25日至28日,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

 

  (三)录取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起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或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签发邮寄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四)毕业生待遇

 

  参加高职单招被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待遇相同,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并达到毕业标准,颁发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高职单招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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