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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单招政策

时间:2017-12-08 13:42:07   作者:刘佳   来源:河北单招网   评论:47
内容摘要:2018年河北省单招政策

2018年河北省单招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经研究,现对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18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69所

 

  (三)招生计划。2018年高职单招计划采取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8年专科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

 

  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明确招生专业及考试类、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各单招院校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组织

 

  (一)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2018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各考试类所涵盖具体专业及考试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390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涉及到面试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省教育厅中考中心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提供有关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替代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对口考生也可报考统招计划的各考试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2018年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并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确定。

 

  (一)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二)录取。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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